******公司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
******公司就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煙煤
2. 采購數量:20,000噸
3. 交貨地點:**省,**市,彬縣,****公司
4. 交貨日期:2024-12-25 至 2024-12-31
5. 運輸方式:汽運
6. 交貨價格:車板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1.雙方存在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在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如對質量存在異議,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以提請第三方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進行驗收結算。2買方按照合同期內到貨數量、加權平均熱值(Qnet.ar)及其它扣款情況開具結算單,賣方開具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并在發票備注欄注明該煤種摻配的煤矸石熱值和數量)辦理結算手續。收到賣方稅票后120日內付款。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為現匯、國內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方式,若遇資金確有困難,經雙方協商,付款期限可適當推遲。4.結算方式:兩票結算。5.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禁止開展保理融資相關業務。。
10. 是否含稅:不含稅
二、交易平臺
****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4-12-25 16:56:26
四、質量標準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1,500 | <1,000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1.5 | ≥1.6 |
干燥無灰基揮發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2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一、 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 收貨人為:【****公司】
2. 交貨期間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品名/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發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旬/日) 及數量(萬噸) | ||||||||||||||
煙煤/混煤 | 瑤池電廠 | 瑤池電廠儲煤場 | 合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2 | 2 |
分月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貨之日前提前【3】日書面通知賣方。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之日為準。采用汽車運輸方式,汽運方式下,承運汽車在交貨截止時間以內的,視為按時交貨。
一方調整合同總量或月度數量超過【+10%】時,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4. 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品名/煤種 | 發熱量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 | Mar (%) | A【ad】 (%) | V【daf】 (%) | St,【ar】(%) | ST (℃) | HGI | (mm) | |
煙煤/混煤 | ≥1500 | 12 | 1.5 | 10-30 |
賣方應及時了解所供煤炭的質量情況。當賣方所供煤炭單日熱值小于1300千卡/千克時,暫停供煤、并調整煤質,待煤質恢復正常后,經買方確認同意后方可重新啟動供應。
【1】Qnet,ar≥1500千卡/千克。
【2】Mt≤12%。
【3】St,ar≤1.5%。
二、 運輸方式
1. 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買方】組織,并以【汽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如賣方與發貨人不一致,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發貨人出具的發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
2. 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 數量及質量驗收
1.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買方】【汽車衡】計量結果為驗收依據;質量以【買方】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以每日來煤量為一批次進行取樣、制樣、化驗的結果為準。
賣方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方驗收工作。
2.以【買方】數量、質量為初步驗收依據的,賣方應在買方收到該批次煤(以每日為一批次)后5日內有權向買方查詢該批次煤的驗收結果,買方不另行通知。超過5日未查詢視為賣方知曉并認可該批煤的驗收結果。如有異議應在知曉(或視為知曉)驗收結果后5日內向買方書面提出復檢復查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的,視為賣方認可買方對該批煤驗收結果,并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3. 檢驗費用:發生復檢時,復檢費用由買、賣雙方主張的檢驗結果與最終復檢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4.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摻假、摻雜是指:來煤中含有煤泥、鐵塊、石塊、木塊、雜草等物品,因摻假、摻雜、使水對買方生產造成影響的,買方有權依據經濟損失情況要求賣方賠償。買方有權因單車熱值低、分層裝車、摻假、摻雜使水、粒度大、含矸量大,在煤場接卸時扣減煤量。
(1.1)賣方分層裝車界定及扣罰標準:買方驗收該批次煤(以每日為一批次)來煤時,若抽檢發現單車上下熱值差異在≥260大卡時,當日來煤以最低抽檢熱值為準;若單車抽檢熱值差異在≥800大卡時,當日來煤以最低抽檢熱值為準,并加倍扣罰10000元/車。
(2)賣方合同期內供應煤炭單批次低位發熱量<1300Kcal/kg時,買方有權停止拉運,并有權終止合同。
(3)賣方供應煤炭每批次(以每日供應量為一批次)低位發熱量(Qnet.ar)小于合同熱值200Kcal/kg以上時,買方有權停止拉運或終止合同,并在月末結算時對當日批次所有供應量扣減賣方結算含稅煤款10元/噸
(4)按照《入廠煤質量驗收管理標準》賣方供應煤炭存在粒度>30毫米時,買方有權扣減煤量。
(5)按照《入廠煤質量驗收管理標準》因單車熱值低、分層裝車、摻假、摻雜使水、粒度大、含矸量大扣減煤量,均在煤場接卸時予以扣除。
四、合同價格
(一)合同價格=煤價(兩票結算,車板不含稅煤價,熱值單價計價)
1.價格(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熱值計價【按卡計價】方式
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含稅)+其他因素調整價(含稅)
(1)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標準的煤炭不含稅車板價格,具體如下:
品名/煤種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不含稅) [元/(千卡/千克)×噸]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煙煤/混煤 | ≥150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質量調整價:
①發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月加權平均熱值大于成交熱值的,以中標價為基礎,據實結算;月加權平均熱值小于合同約定熱值200kcal/kg以內的,每下降1kcal/kg,按照成交價的2倍考核(四舍五入保留5位小數點);月加權平均熱值小于合同約定熱值200kcal/kg以上的,熱值以1300kcal/kg為基礎,每下降1kcal/kg,煤價在對應的1300kcal/kg的基礎上,按照成交單價的4倍考核,直至扣完為止,四舍五入保留5位小數點。
熱值區間 | 熱值考核計算方式 |
熱值≥1500kcal/kg | 以中標價為基礎,據實結算; |
1300kcal/kg≤熱值<1500kcal/kg | 熱值以1500kcal/kg為基礎,每下降1kcal/kg,煤價在對應1500kcal/kg的基礎上,按照中標煤價2倍考核,單位:元/噸。(四舍五入保留5位小數點)。 |
熱值<1300kcal/kg | 熱值以1300kcal/kg為基礎,每下降1kcal/kg,結算煤價在對應1300kcal/kg的基礎上,按照中標煤價4倍考核(元/噸),扣完為止,(四舍五入保留5位小數點)。 |
②【硫分/全水分】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a.燃煤全水分全月加權,超出合同基準全水分12%時,按1:1扣減含稅結算煤價。
b.收到基月加權全硫超出合同基準1.5%時,每超0.1%扣減2元/噸(扣減含稅結算煤價,不足0.1%按0.1%處理)。超0.1%扣2元/噸,超0.2%扣4元/噸,超0.3%時扣6元/噸,超0.4%時扣8元/噸,超0.5%扣10元/噸,依此類推。
(3) 數量調整價:
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供貨總數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到貨率范圍(%) | 考核標準(扣減含稅結算款) |
90%<到貨率 | 不考核 |
80%≤到貨率<90% | 結算單價下浮5元/噸(含稅) |
70%≤到貨率<80% | 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含稅) |
60%≤到貨率<70% | 結算單價下浮20元/噸(含稅) |
到貨率<60% | 結算單價下浮30元/噸(含稅) |
(二) 本合同約定的基準價格為固定單價,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買方做任何調整。
五、結算及付款
1. 雙方存在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在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如對質量存在異議,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以提請第三方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進行驗收結算。
2買方按照合同期內到貨數量、加權平均熱值(Qnet.ar)及其它扣款情況開具結算單,賣方開具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并在發票備注欄注明該煤種摻配的煤矸石熱值和數量)辦理結算手續。收到賣方稅票后120日內付款。
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為現匯、國內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方式,若遇資金確有困難,經雙方協商,付款期限可適當推遲。
4.結算方式:兩票結算。
5.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禁止開展保理融資相關業務。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一)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在約定的交貨日前3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4.賣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買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
1.賣方必須依法經營,嚴禁各類商業賄賂行為。如發生對買方工作人員商業賄賂等不法行為,一經查實,買方有權按照直接損失額度的2-3倍扣減煤款作為違約金。
2.買方根據本合同期限排定調運計劃并通知賣方,賣方據此組織煤炭發運,調運期限內沒有完成合同數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賣方明確知曉,本合同生效后,依實際生產情況變化,買方享有因生產需求不足、庫存煤量大等情況隨時通知賣方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權利,且買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另外買方根據生產需求,增加燃煤供應量時以增量補充協議為準。
4.賣方供應煤炭質量、環保指標達不到國家相關要求時,賣方應積極進行處理,同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買方經濟損失時,在賣方結算款中予以扣除。
5.因賣方供應某一煤炭品種不適宜于買方機組使用時,如造成買方輸煤系統故障、鍋爐燃燒結焦等威脅安全生產的情況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6.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達到拒收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選擇拒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限期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3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法院起訴。
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務,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得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在此情況下,買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給予賣方任何糾正或整改寬限期。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陸份,買方執叁份,賣方執叁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達地址
本合同中載明的通訊地址即為雙方確認的郵寄及送達地址。賣方送達方式如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買方;若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則對原地址的送達即產生法律效力。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法院起訴。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監督電話:153****0799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公司
2. 聯系人:趙仁軍
3. 聯系電話:138****6500
八、備注
受****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公司。由于本公告是兩票結算,現特別聲明運距要求至到站25公里以內,所產生的運費由招標單位(****公司)承擔,大于25公里以外的運費由中標單位承擔(核算標準按照****公司“燃煤運輸價格體系及計價規則”向承運單位補充費用)。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公司 收款銀行:****銀行****公司****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7111 稅務登記號:****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市**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