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加強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管理,優化審批方式,現對《**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第一條第20項增加:集體用地閑置公房按照“**”標準(即原使用性質、原建筑基底、原產權登記建筑面積或權屬調查確認的現狀建筑面積、原建筑層數、原建筑高度)辦理危房翻建。
二、《**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解讀中增加“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未改變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點區域或重要節點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重點區****住建局****規劃局發布)”的補充說明。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
2.《**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解讀
****規劃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
一、屬于下列范圍的建設工程,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政府部門主導實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積的改造整治項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屋頂整治(含平改坡)、農貿市場、環衛設施(包含公廁、道班房、清潔樓、車場等)等改造提升項目。
2.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的臨時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圍墻。
3.在已經自然**和規劃主管部門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公園、廣場里,建設非經營性用于休憩的亭、臺、廊、榭、廁所、景觀水池、無上蓋游泳池、雕塑和園林小品、大門、門衛房、內部道路、小橋(涵)、兒童游樂設施等。
4.用于安裝路燈、旗桿、戶外配電箱、環網柜、燃氣調壓計量設施與安全防護裝置等設施設備的基座;需獨立占地建設基座的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塔、鐵架、斜拉桿等),擬建設點位****分局核實符合規劃布局的。
5.在村莊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屬于本級審批權限范圍內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的戲臺、球場等公共設施和公益性項目。
6.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未改變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點區域或重要節點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重點區****住建局****規劃局發布)。
建設單位應在動工前將外立面改造方案(包含總平面圖、平面圖、外立面效果圖等)報項****分局備案。
7.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在用地范圍內的基坑開挖。
8.用于安裝、銜接市政管網設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構筑物以及化糞池、污水處理池等附屬設施。
9.除重大市政管線(排水、輸水、輸氣、輸油及高壓電力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線工程。
10.原管位原管徑的管線更新。
11.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工程。
12.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線項目。
13.農村自來水改造工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14.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自有工業用地紅線內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總建筑面積低于500平方米且不辦理產權登記):因消防、人防、電力、環保等相關部門要求,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配電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因生產管理需要,增設停車棚、遮雨棚、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門衛室等設施;既有廠房因生產需要在廠房建筑端頭加裝電梯。
建設單位應在動工前將涉及豁免部分的建設方案總平面圖(包含定位坐標、增加建筑面積、占地面積、高度等指標)、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報項****分局備案。
15.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確定,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且未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新改擴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務用房、市政公用設施或者增設電梯。
16.按照經備案的設計方案實施的地鐵周邊風雨連廊項目。
17.小學、幼兒園校園內的接送學生風雨連廊。
18.既有住宅小區、學校、醫院增設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屋建設。
19.城市建成區的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正本清源)。
20.集體用地閑置公房按照“**”標準(即原使用性質、原建筑基底、原產權登記建筑面積或權屬調查確認的現狀建筑面積、原建筑層數、原建筑高度)辦理危房翻建。
二、下列設施、設備等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1.商業建筑內部的業態調整或者互換。包括商店、超市、網吧、餐飲、娛樂、影劇院、健身房、培訓機構、金融保險服務、寵物醫院、公共設施營業網點和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等。
2.規劃審****加油站、加氣站、油氣合建站項目在滿足安全間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綠地率前提下增設儲氣罐、儲油池、加油槍或油罐增減容、改變儲存油品類型等加油加氣設施改造項目。
3.既有住宅小區、學校、商業、廠房、辦公等不涉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及不降低綠地率的更新項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新設體育鍛煉器材和小區公共信息發布牌,更新停車棚、已建停車設施智能化更新等。
4.道路、橋梁、隧道的維護整修工程。
5.城市交通管理設備及道路交通設施的安裝、維修、加固。
6.堤岸的維修加固。
7.河道、管線清淤工程。
8.不涉及道路規劃紅線修改變更的市政道路維修改造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調頭區、二次過街、展寬段寬度變化、“白改黑”、人行道提升改造、減速帶及護欄設施、增加慢行道(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等。
9.臨時用水用電用氣工程。
10.綠化工程。
11.大型場館內部為會議、展覽等活動搭建的臨時性設施;商業、廠房等自有用地紅線內設置的臨時的可伸縮拆裝的活動棚類。
12.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臨時出入口。
13.公交車站(亭)、信報箱、自助售貨柜、自助快遞柜、自助式公用電話亭、24 ****圖書館、報刊亭、公共直飲水設施、臨時移動公廁、停車計時計費器、充電樁、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愛心屋”、小型的公益廣告設施等。
14.無獨立占地的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塔、鐵架、斜拉桿等);位于充電樁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電樁防雨設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停車場以****電站。
15.路燈、路標、路牌、垃圾回收箱、路邊小品及旗桿等設施。
16.河湖水環境整治。
17.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域范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
18.用于城市管理的監控設備。
19.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道閘系統。
20.在自有用地或現有地面停車位上建設的兩層簡易升降類、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設施;在用地紅線內建設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積(或10平方米以內的可移動式****停車場。
21.市政管線臨時遷改工程建設項目。
22.重點商業街、歷史風貌****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風貌建筑名單)等重要景觀、重點管控區域外,不增加建筑面積的增設煙道工程。
23.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不涉及改變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內部裝修、結構加固、夜景工程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4.合法建筑物屋面加裝的高端距屋面小于2.2米、不超過屋頂邊緣(女兒墻)的分布式光伏設施。
25.利用已批建管溝鋪設電力、通信等管線工程。
三、其他要求
1.建立豁免清單項目報備制度。對需報備的豁免清單項目,各分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項目的抽查。經抽查,不符合豁免要求的,書面告知建設單位,涉嫌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的,同時抄告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符合豁免要求的,應將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及建設方案主要指標等通過局官網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開展“雙隨機”抽查。
2.豁免項目應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豁免項目及建設行為還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物業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項目動工建設前,應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3.建立部門監管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市政、房屋、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在履行部門職責時,對需核實確認豁免項目清單的,各分局要積極協助開展認定。
附件2
《**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解讀
一、工作背景
為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我局出臺了《**市 、 “豁免”項目清單》(廈**規劃〔2019〕334號)、《關于補充修訂的通知》(廈**規劃規〔2020〕4號)、《****門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及其補充規定的通知》(廈**規劃〔2021〕96號),《****規劃局關于更新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的通知》(廈**規劃〔2023〕557號),梳理公布了免于或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清單。
上述文件實施以來,有效地促進了清單內建設項目審批的簡化優化,助力項目建設實施。為歸集整理和動態更新豁免項目清單,并加強項目實施豁免后的有關機制銜接,此次公布豁免項目清單對已發布清單內容進行更新補充。
二、主要內容
(一)免于辦理
免于辦理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國城鄉規劃法》或其他法律法規,原本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規劃許可證》,但本著簡化審批,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則,進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規劃許可證》手續豁免。
免于辦理列明了20項項目類型,屬于清單范圍的,免于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如政府主導界面提升改造、自有用地紅線內臨時工棚、一些較小設施基座構建及工業較小面積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或配套設施用房、管線更新等。
(二)無需辦理
無需辦理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國城鄉規劃法》或其他法律法規,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規劃許可證》,為減少辦事企業群眾咨詢和材料準備負擔,而提前通過文件形式明確“無需辦理”的情形。
無需辦理包含了25項項目類型。清單范圍內的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國城鄉規劃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無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
三、補充說明
(一)關于豁免事項
豁免項目清單僅屬于工程規劃許可的豁免,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豁免。項目建設前,應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項目及建設行為還應符合土地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物業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關于“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未改變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點區域或重要節點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重點區****住建局****規劃局發布)”
《**經濟特區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建筑外立面改造由建筑外立面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向自然**和規劃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簡化優化建筑外立面改造手續辦理,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未改變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點區域或重要節點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免于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外立面改造不得改變原有建筑外墻功能,不得隨意在外墻上實施開門、開窗。
同時,為明晰擬實施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是否位于非重點區域或重要節點,建設單位在動工建設前,可向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進行咨詢。
(三)關于“除重大市政管線(排水、輸水、輸氣、輸油及高壓電力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線工程”
該項適用于200米以下的管線工程。對于通過**多段管線、需要長期占用管位而連接形成超過200米的管線系統,不屬于豁免項目清單范圍。
(四)關于“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自有工業用地紅線內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
為支持工業項目生產經營,減少企業申報負擔,同時其場內增建配套設施等不易產生糾紛,通過列舉及限定總建筑面積的方式,將部分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納入豁免項目清單。屬于列舉的內容且在限定的建筑面積范圍內的,可以按照豁免清單免于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同時,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方案需報備,同時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
(五)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確定,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且未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新改擴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務用房、市政公用設施或者增設電梯”
在政府組織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過程中,**規劃部門參與了有關事項的審核。為簡化審批、提升效率,按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且未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新改擴建公共服務用房、市政公用設施或者增設電梯,
予以豁免工程規劃許可。
下載****規劃局辦公室 2024年12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