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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持有的債權類資產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1-14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發(fā)布終結。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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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7,245,234.45元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甘****事務所(普通合伙) | |||||||||||
轉讓底價(元) | 4,753,598.32元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破產管理人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統(tǒng)稱“****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集團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履約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集團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2021)甘0123民破1號《民事決定書》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法院 |
特別 | 無 |
交易 | 資金繳納方式 | 線下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參與。 2****法院、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交易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及上述承擔主體的工作人員及近親屬不得參與本次競買z。 2.具有良好商業(yè)信用和資金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由轉讓方交割。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公告程序補登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沒有新的意向受讓方時,本次交易達成,該報價者被確定為受讓方。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公告期: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4日17:00時。 2.有受讓意向者應于公告期內自行到標的所在地踏勘標的,并在****集團辦理受讓申請手續(xù)。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于2025年1月14日17:00前,將交易保證金交****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取得交易資格。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原渠道退還。 3.轉讓標的以甘****事務所作出的甘信評字(2023)第007號《資產評估報告》中【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清單內容為準;清單中有記載,但現(xiàn)場實物不存在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清單以外的資產,不在此次轉讓標的范圍內,受讓人無權處分,意向受讓方須再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情況,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全部內容,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情況,對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交易風險和法律責任。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面積誤差、現(xiàn)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集團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歸屬轉讓方,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 4.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fā)現(xiàn)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項或多項: (1)債務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債權文件; (2)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未成立、歇業(yè)、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xù)性瑕疵的情形; (3)原債權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4)轉讓標的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zhí)行的情形; (5)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實際用途和/或其他實際利用情況可能與其規(guī)劃用途或規(guī)劃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6)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存在欠繳或應當繳納、補繳稅費、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罰款或其他應繳稅、費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約定的權利負擔; (7)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存在尚在建設、延期開工、延期竣工、無法竣工或無法獲得竣工證明的情形; (8)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相關權屬證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遺失、未辦理(取得)或無法辦理(取得)權屬初始登記手續(xù)(權屬證書),或者轉讓標的項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抵債或取得可能與中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9)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或轉移登記手續(xù); (10)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對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受償權; (11)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因市政基礎設施欠缺或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使用、缺少或喪失使用價值; (12)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毀損,且該等毀損已經或尚未被修復; (13)轉讓標的權屬可能存在爭議,****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14)涉訴轉讓標的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zhí)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15)有關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權屬證明或其他文件中載明的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面積可能存在誤差、錯誤****政府機構認可的情形; (16)尚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有關轉讓標****政府機構許可、批準、同意、登記、備案、驗收或其他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立項、規(guī)劃、施工、人防、消防、地震、衛(wèi)生、園林、綠化、建筑、環(huán)保、交通等事項相關的手續(xù)); (17)可能已經存在或將要發(fā)生針對轉讓標的的訴訟、仲裁、財產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強制執(zhí)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8)轉讓方尚未實際取得抵質押物對應的原債權文件以及向受讓方移交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況; (19)轉讓方及前手權利人在取得抵質押物時可能存在主體不明情形、可能尚未取得抵質押物的物權、尚未實際占有轉讓標的項下的抵質押物、或其已經或將會喪失對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實際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已經被出租、出售、轉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或占用),致使轉讓方無法或難以向受讓方支付(轉移占有)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 (20)受讓方資格可能存在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項已經披露的事項外,可能已經存在或將要發(fā)生對轉讓標的價值或對受讓方取得、占有、享有、經營、處置或行使其對轉讓標的權利有不利影響的其他瑕疵、潛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5.本項目意向受讓方資料提交、****集團組織下辦理,交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 6.轉讓方僅按已有的原件或復印件資料與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權屬的交接。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完好。受讓方須自行負責轉讓標的的轉讓、主體變更、過戶等工作,并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稅、費、責任、風險及損失。 7.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返還,也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損失和費用。 8.****集團收到受讓方簽署的《資產交割確認函》后,劃轉成交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交易 | 競價規(guī)則 | 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前了解標的情況、受讓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相關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受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關機構的聯(lián)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xiàn)場展示 |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12-17 09:00:00 至2025-1-14 17:00:00(節(jié)假日除外) | |||
報名手續(xù)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guī)****集團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為1,000,000.00元人民幣,按照項目公告和報名資料的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交納的截止時間為項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集團將在項目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集團的交易服務費用由意向受讓方另行支付,服務費標準為成交價的2%;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未最終成交的服務費為掛牌價的5%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集團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即在扣除意向****集團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轉讓方的賠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賠償?shù)?,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意向受讓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因受讓方的原因,未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協(xié)議》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的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因受讓方的原因,未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協(xié)議》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集團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或未足額支付交易價款或拒絕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7)未能履行《資產轉讓協(xié)議》相關義務的其他情形。 (8)成交后,受讓方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價款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再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 | 增價幅度(元) | 50,000.00元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5年1月15日9:00-2025年1月16日9: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秒 | ||
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約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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