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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地****公司部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批復
**地****公司:
你公司《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申請表》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原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公司目前的狀況,原則同意部分工作崗位在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以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公司的項目主管、司機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公司的秩序維護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每天的實際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且每**少休息一天。
三、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職工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工作天數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確因工作需要**工作時間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加班程序、加班時間及第四十四條關于加班費計算標準的規定執行。
四、****公司《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申請表》應向職工公示15個工作日,并嚴格按批復的崗位人員范圍依法組織實施,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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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