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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整改通知書
沈國馬(采購人代表)、廖亮(評審專家)、汪濤(評審專家):
經查,你們****體育局采購2024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設施設備項目(二次)評審過程中,****政府采購法規制度,現就發現的問題責令你進行整改。
一、發現的主要問題
****小組疏忽未仔細審查****公司的投標(響應)文件,****公司通過了符合性審查,違反了《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五條第(六)款:“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之規定。
二、整改要求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五十五條“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以罰款的,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機關處理:(六)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川財采〔2016〕53號)第十一條第(二)款:“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等是否滿足采購文件要求,并作出評價”和第五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供應商工作人員、評審現場監督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處罰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沒有規定的,由采購項目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批評,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發布媒體上公告,****政府報告、監察部門通報,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之規定,本機關決****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學習,在今后的評審工作中引以為戒、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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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