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公告
(第2次發布)
項目編號:****
溫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務機構接受本項目權屬人的委托而發布的。本次項目所有信息均由項目權屬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由項目權屬人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是由****(以下簡稱“海中聯社”)以書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務機構提供的,競投意向人須自行進行了解核實(含實地勘察、測量、查閱相關資料等)并承擔風險。
3.本項目以現狀為準,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項目的說明和圖片資料等,僅供報名人參考,不構成對項目的任何擔保。請報名人在報名參與競投前必須仔細審查本項目的情況,調查項目的權屬情況、合法性、是否存在未決的糾紛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況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請報名人務必仔細審閱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樣本、交易規則、資產現狀圖或四至圖)。報名人應認真了解核實本交易項目的實際情況,報名人一旦報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關約定以及本交易項目的現狀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4.交易服務機構不對進場交易的項目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5.根據《**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農村集體資產,應當依法采取招標、公開競投、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公開競投的方式組織交易,而非招標投標方式。
**市******聯社三資交易站受****(以下簡稱“海中聯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1月29日09:30在**區海中大街2****聯社的八社百畝園地39(以下簡稱“交易項目”)進行交易,本交易項目采用 公開競投 方式進行,歡迎有意參加的單位和人士咨詢、報名。
一、資產情況
(一)交易資產名稱:八社百畝園地39。
(二)交易資產類型:園地。
(三)屬于園地,面積: 1.21畝,位置:八社海中北路,須簽訂《農藥使用告知書》《安全使用農藥承諾書》;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
(四)交易資產座落位置:八社海中北路。
(五)交易資產面積:建筑物(土地)面積共 1.21畝,空地面積共 / 畝/平方米。其中:證載面積為 / 畝/平方米,公攤面積為 / 畝/平方米。
風險提示:本交易標的有/平方米無相關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交易資產的數量: 1 。
(七)交易資產的用途:種植。
(八)交易資產現狀情況:出租,現時資產的現狀:現時交易資產有移動板房及花棚。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機構:****聯社“三資”交易站。
(二)交易方式:公開競投。
(三)競得人確定原則:價高者得。
1.只有一個競投人的,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2.有兩個以上競投人的,按照價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價格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優先競得,成交價不得低于底價;如競得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3.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均不舉牌應價的,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以成交價不低于底價確定為競得人;如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4.有兩個以上競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優先權的,若全部競投人不舉牌應價的,則以現場抽簽方式確定競得人;如拒絕參與抽簽或抽簽后確定為競得人但拒簽交易成交確認書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聯社予以處理。
(四)交易底價、競價階梯、租金、交易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
1.交易底價:70000元/年/畝。
2.競價階梯:1000元/年/畝。
3.租金以實際競得價為準,租金按半年一次收取;每半年開始的前5日交付當半年租金;租金遞增方式:無遞增。
4.交易保證金為¥ 36300 元(大寫: 叁萬陸仟叁佰元整),在報名截止前(即2024年11月28日 16:00)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交納****聯社第八生產社,(賬戶名稱:**市****第八生產社;開戶銀行:****銀行;賬號:344********0000741);在轉賬備注填寫本交易項目編號(以交易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不按轉出時間計算)。
5.合同履約保證金為¥24200 元(大寫: 貳萬肆仟貳佰元整),在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聯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保證金。(注: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的,不足部分補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競得人逾期不辦理的,則視為競得人違反交易規則、合同約定及放棄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經濟聯社予以處理。)
(五)租賃期限: 9年6個月,以最終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租賃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土地類項目不得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準入條件
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七)合同的簽訂:競得人應在現場簽訂《****聯社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并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在****聯社簽訂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交易競得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交易****聯社,****聯社全權予以處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競得人簽訂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競得人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的結果視為無效。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而產生的其他糾紛,由雙方另行處置。
(八)資產交付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九)資產交付方式:按現狀交付。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交易資產在租用過程中,如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被立案查處或者處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收回農用地。
(二)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一切設備(含消防設備)的配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含消防設備)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三)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市場監管、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判定違法違規或被處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且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租用的農用地僅作農業生產用途(包括耕種、種養、養殖等),不得作其他經營,不得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硬底化,不得填倒余泥及雜物,不得搭建違章建筑物,不得占道經營或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否則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五)租賃期內,承租方必須守法經營,不得將農用地另作他用,如承租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相關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關。租賃期內,如出現牌照、消防、衛生等有關手續不合格、超越經營范圍或不依法經營、被城管、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國土規劃等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停止營業、有污染或有損村容村貌、社民投訴意見較大、經勸告無改變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
(六)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終止時,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的土地時,承租方每延遲一天按合同期限屆滿或解除、終止當月日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費直至交還土地之日止,除限期遷出和補交占用期間使用費外,承租方還須按合同期限屆滿或解除、終止當月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視承租方自愿放棄,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終止后,承租方在租賃過程中承租方增設及修建、安裝的房屋、構筑物、附屬設施及門窗等;屋頂的加固或搭建的棚頂;水電的安裝;水、電表開戶等附屬設施;租期滿后,全部不作價,不得拆除及損壞,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七)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內,必須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和排水、污水等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八)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收、征用該土地、**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續征收、征用該土地或因規劃需要,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許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等情況的,出租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本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搬遷期限屆滿之日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逾期搬遷的,一切地上附著物及該土地內屬于承租方的設施物品的,視承租方自愿放棄,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相關清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征收、征用部門如有補償:征收、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歸出租方所有。該土地上房屋(所有不動產)、花棚、附著物設施、青苗補償費、農作物及用于農業生產設施等的補償費全部歸出租方;其他補償費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承租方租賃租金計付至實際交還租賃土地之日。
征收、征用部門如無補償: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互不補償。
(九)凡交納競投保證金,確認競投資格后的競投人,視為清晰了解本交易標的的交易競投規定、規則和交易項目情況,接受本標的交易底價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底價或最終競得價成交。(1)只有1家參與競投的,以不低于底價交易,該報名競投人為競得人。如該競投人在交易日不簽訂成交確認書的,視為競投人違反規則,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出租方沒收其競投保證金。(2)有2家或2家以上參與交易的,以不低于底價的方式進行交易,以價高者得成交,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參與競投的競投人全部不舉牌應價或均以底價應價的,以抽簽形式確認最終競得人。若競投人在交易日不參與抽簽,或最終競得人在交易日不簽訂成交確認書的,均視為違反規則,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出租方沒收其競投保證金,取消其競投資格。中標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聯社在中標公示期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收取租金,并將租賃標的交付給中標人。
(十)競價人可參與本次交易中,其所交納競價保證金相對應標準的交易標的的競價競投,一份競價保證金只能報名和競得一宗交易標的。
(十一)若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進行轉租或分割出租的,必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轉租或與其分租客戶簽訂分租合同。承租方與其轉、分租客戶簽訂的所有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保留一份備查。承租方與其轉、分租客戶產生的安全生產、消防、市場監管、環保、防疫、勞資糾紛、日常管理、糾紛、損失、賠償、債權債務等全部事項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四、報名事項
(一)有意參加單位或個人可于2024年11月20日10:00至11月28日16:00(節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辦公時間攜****聯社108室(地址:**市**區中南街海中大街2號108室)進行咨詢及報名。報****聯社詳細了解交易資產的現狀及一切具體情況。交易報名進行現場資料審核,如資料不齊作退件處理,報名人需在報名截止時間前補齊資料重新報名。
(二)報名時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1.報名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2.法人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非報名人本人或報名單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報名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聯社 對報名人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聯社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填寫《****聯社集體資產交易競投報名表》,簽收《****聯社集體資產交易規則》。
(四)報名人須在報名截止(即2024年11月28日16:00)前攜帶交易保證金交納憑證和《****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表》,****聯社“三資”交易站申領《****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視為報名成功。
逾期報名登記、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或逾期領取《****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已交納交易保證金,未能報名成功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按原賬號退還。
報名人一旦成功報名參與本次交易活動,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項目情況,認可交易標的物現狀情況,了解交易標的物產權、消防、周邊環境、進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詳細情況,理解和接受有關交易的全部內容,同意以底價或最終競得價成交,****交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因本人違反交易規則或違反合同條款造成沒收交易保證金的全部責任,并按照《****聯社集體資產交易規則》及有關交易文件的一切約定承擔履行義務的責任。若報名人未被確認為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按原賬號退還。
五、交易競價
競投人須在2024年11月29日09:30前攜帶《****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等相關****聯社“三資”交易站(地址:**區中南街海中大街2號二樓參與交易,未按規定交易時間到達參與交易的,視為競投人自動放棄參與資格,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參與交易時,攜帶資料明細如下:
(一)競投人身份證原件;
(二)《****聯社集體資產交易報名資格確認書》;
(三)非競投人本人或競價單位法定代表人參與交易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件原件。
七、交易結果公示
(一)交易完成后,須進行交易結果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交易結果公示次日起計,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交易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在正常工作日的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相關的實質證據材料,****聯社(地址: 海中大街2號 )或到交易機構**區農****管理中心(地址:**區芳村大道中上市路**街2號2號樓)書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交易結果公示期內并無收到任何有效異議,合同簽訂后,****聯社第八生產社(資產所屬單位)與承租方所產生的一切矛盾糾紛、行政及法律責任均與交易機構無關。
八、聯系方式
權屬人: **市****第八生產社
聯系人: 黃生 聯系電話: 020-****5618
交易機構名稱: ****聯社“三資”交易站
聯系地址: 海中大街2號
聯系人: 黃健俊 聯系電話: 020-****5618
監督機構:******聯社監事會
監督電話: 020-****0769
本交易一旦報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所有。
附件:合同樣本
****(蓋章)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合同編號:
****聯社農用地租賃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行為,維護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的農用地場地出租給乙方,該地塊面積 畝(見附圖,附圖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乙方對甲方出租的土地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保證租賃期內僅用于 農用生產經營活動,并遵守有關法律、****聯社村規民約,依法依規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農用地租賃年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 天內,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視作違約處理, 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賃上述農用地的使用權。
(二)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 種方式計算:
1.有遞增方式;
2.無遞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體租金額如下表:
起止日期 | 月租金標準 | 月租金金額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畝) | 小寫: 元 大寫: 元 |
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或半年租金(或在合同簽訂 天內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按規定期限繳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計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達到 天,則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農用地,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在租賃土地范圍內的種植物、附著物、花棚、房屋、經營資產等物資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均無償歸甲方所有。
(四)租賃期屆滿,乙方結算水電費用并提交相關結算憑證給甲方,乙方怠于履行結算義務的,甲方有權用保證金代乙方結**電費,保證金不足以結**電費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補繳責任。
第四條 場地交付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將該土地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屆滿之日)或合同解除、終止日前按所租賃的農用地歸還甲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要求的由乙方建設的花棚、房屋及附屬設施、增設及安裝的構筑物、道路、水電設施等所有動產、不動產,合同解除、終止、期滿后全部不作價,乙方不得拆除及損壞,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合同屆滿或解除、終止合同,乙方在期滿或終止日前自行清理該農用地一切地上物(合同約定歸甲方所有的除外)及該土地內屬于乙方的設施、物品,乙方按合同期限屆滿或解除、終止當月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費直至交還土地之日止,除限期遷出和補交占用期間使用費外,還須按合同期限屆滿或終止當月應繳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七天未自行清理的,視乙方自愿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出租的農用地擁有所有權,對出租農用地的經營利用進行監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2.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項目申報手續。
3.如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農用地交給乙方使用,每遲延一天,應按收繳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未經乙方同意,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提高租金金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租賃的農用地,享有租賃農用地的收益權和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和侵犯乙方合法權益。
2.承諾租賃的農用地僅作農業生產用途,不得作其他經營性用途,不得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硬底化,不得填倒余泥及雜物,不得搭建違章建筑物,不得占道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
3. 對租賃的農用地只有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包、買賣、轉讓、閑置、荒蕪租賃的農用地。
4.不得擅自變更租賃地塊用途,如確需改變,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擅自變更租賃用途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府文件等規定的情況下,可在租賃農用地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須是臨時建筑,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后方能搭建;所搭建的建筑物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結構進行構建,其設施僅作農業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經營性活動;同時不能改變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關規定和相應的消防條件。
6.自行負責在租賃農用地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及一切事故責任。
7.自行負責并按時依法繳納稅務、市場監管、環衛、環保等稅費規費,負責并按時繳交水電費用。水電費和衛生垃圾費由乙方負責,****聯社標準交納。
8.自行承擔對外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和相關法律責任、經營風險以及損益。
9.不得用租賃的農用地抵償債務或進行抵押貸款。
10.不得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1.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未能將本合同項下的農用地交給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12.租賃期內,乙方必須守法經營,不得將租賃土地另作他用,如乙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相關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租賃期內,如出現牌照、消防、衛生等有關手續不合格、超越經營范圍或不依法經營、被城管、市場監管、**、環保、消防、質監、安全監管、國土規劃等部門責令整改或停止營業、有污染或有損村容村貌、社員投訴意見較大、經勸告無改變等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且甲方不作任何補償。
13.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搬離場地,或者單方發函解除合同的行為,并不會產生本合同解除、終止的法律后果,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直至雙方辦妥場地交接、合同終止手續。
14.(按實際需要填寫)。
第六條 轉租
(一)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租賃的農用地。如確需轉租,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在甲方的見證下簽訂轉租合同,轉租手續費3000元/份,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單方合同,收回出租的農用地,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與其轉租戶簽訂的所有租賃合同原件向甲方報備一份,甲方有權保留一份備查。
(二)如乙方經甲方同意進行轉租,乙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轉租而改變。
2.負責轉租期間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
3.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4.轉租農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規定的用途;
5.轉租合同應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合同同時終止”。
6.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終止本合同時,轉租合同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農用地。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原件,在轉租合同簽訂后的 日內交甲方存檔。
7.負責因轉租行為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市場監管、環保、防疫、勞資糾紛、日常管理、糾紛、損失、賠償、債權債務等全部事項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8.負責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
(三)乙方向其轉租戶收取租金的形式只能在雙方約定的收取時間收取,不得向其轉租戶預收租金及一切費用,否則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物業,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合同期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償收回該土地使用權。乙方如意向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意向續租申請書,并重新參與投標,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且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聯社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簽訂補充合同。
(四)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同時有權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所承租土地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承租土地用途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設建(構)筑物的;
4.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5.拖欠租金 天以上;
6.連續一年棄耕拋荒的。
(五)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如有轉租戶,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承接乙方的轉、分租客戶并與轉、分租客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及直接向轉、分租客戶收取租金。如甲方不承接乙方的轉、分租客戶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或解除當日將農用地交還甲方。
(六)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收、征用該土地、**村改造、甲方以合法手續征收、征用該土地或因規劃需要,或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許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等情況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本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搬遷期限屆滿之日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搬遷的,一切地上物及該土地內屬于乙方的設施物品的,視乙方自愿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相關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征收、征用部門如有補償:征收、征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歸甲方所有。該土地上房屋(所有不動產)、花棚、附屬物設施、青苗補償費、農作物及用于農業生產設施等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其他補償費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租賃租金計付至實際交還租賃土地之日。
征收、征用部門如無補償:甲方乙方雙方互不補償。
(七)合同期內,如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自行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區、****管理部門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交易資產在租用過程中,如出現土地違法、違法建設、環境違法等被立案查處或者處理未完結等情況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收回農用地。
2.乙方在租用期限內,一切設備(含消防設備)的配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設備(含消防設備)的配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市場監管、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被判定違法違規或被處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對于乙方租用的場地,****政府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或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嚴禁土地硬底化。
5.乙方須在租用的場地上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6.租賃場地內一律不得明火煮食及住人,一經發現將作停水停電處理。如**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拒不整改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7.不得占道經營。
8.乙方在租用期限內,必須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和排水、污水等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9.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法規政策規定、水利、國土、執法等部門要求拆除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0.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所經營的項目必須落實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以及生態環境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乙方在生產經營中違反相關規定,造**全事故以及生態環境破壞的,由此產生問題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不得擅自拆除、搭建花棚、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得更改花棚顏色,必須按原狀生產經營,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2.合同期內,河涌邊3米范圍內為河岸道路控制面積,如遇上級部門或河涌管理規劃、建設使用及要求拆除時,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時搬遷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整改,甲方和乙方雙方互不補償,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減租。
13.(按實際需要填寫)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并交清合同履約保證金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中心備案壹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圖
合同簽署人 | |
甲方 | 乙方 |
單位名稱(蓋章): | 單位名稱(蓋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簽名): | 法定代表人(簽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合同見證人 | |
簽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