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電信翼支付能力平臺升級技術支撐服務項目(第二次)中選人公示
按照2024年**電信翼支付能力平臺升級技術支撐服務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比選文件載明的方法和標準,本項目比選結果如下:
(一)中選人情況:
序號 | 產品 | 中選人 (按綜合排名排序) | 中選人數量 |
1 | 2024年**電信翼支付能力平臺升級技術支撐服務項目(第二次) | **** | 1 |
(二)否決參選情況:
****公司:因不符合比選文件初步評審第7項被否決。
公示時間: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
公示期間,參選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選人有異議的,可向比選人提出。現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參選人或與比選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2. 異議應通過中國電**光采購網“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4)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
(5)提出異議的日期;
3.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4.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5.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7.異議人對其他參選人的參選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內容提出異議的,應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8.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9.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的,比選人有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已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依據,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3)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異議人應保證異議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項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方芳,191****0080
異議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韋工,0771-****561
異議接收郵箱: ****@chinatelecom.cn
比選人:****
比選代理機構:****
日期: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