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持續優化政務服務,以群眾、企業需求為導向,以務實管用的政策和改革舉措,緊緊圍繞群眾、企業反映突出的問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推動我市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放管服為重點,努力提升營商環境的落實。
根據《關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69號)、《關于進一步強化用地用海用礦要素保障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4〕3號)、關于印發《2020年深化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閩建審改〔2020〕1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工程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及我市規劃管理實際,參照《****中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我局研究起草了《**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8月20日至9月3日(共15日),修改意見需以書面形式提供至**市棠興路806****服務中心354******局窗口,聯系電話:****687)。
附件:**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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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附件
**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征求意見稿)
一、屬于下列范圍的建設工程,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政府部門主導實施的未涉及新增用地、建筑面積的改造整治項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屋頂整治(含平改坡)、農貿市場、環衛設施(包含公廁、 清潔樓等)、小型消防設施、****水廠站、停車場所設施、道**梁隧道改造提升工程項目。
(二)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的臨時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圍墻。
(三)已經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內,建設非經營性用于休憩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構)筑,包括建設亭、臺、廊、榭、景觀水池、無上蓋游泳池、雕塑、移動廁所、服務驛站、園林小品、內部道路、橋涵以及夜景工程等建(構)筑物。
(四)城市支路及以下級別道路兩側的通透式圍墻設施;不**市道路的相鄰用地之間的圍墻設施。
(五)基站、路燈、旗桿、戶外配電箱、環網柜、供排水計量監測設備、環保監測設備箱、燃氣調壓計量設施與安全防護裝置等設施設備及其基座。
(六)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未改變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點區域或重要節點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含屋面)。
(七)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基坑開挖。
(八)用于安裝、銜接市政管網設施的不涉及新增用地、 新增建筑面積的水電設備設施和接入接出管、地下構筑物以及化糞池、污水處理池等附屬設施。
(九)結合道路建設,在道路范圍內同步建設人行**(地道)、跨線橋及市政管線等設施;已建設河道紅線范圍內增設市政管線、閘、堰、壩等水利及市政設施。
(十)除重大市政管線(排水、輸水、輸氣、輸油及高壓電力等干管)外、200 米以下的管線工程。
(十一)原管位原管徑的管線更新。
(十二)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工程。
(十三)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線項目。
(十四)農村自來水改造工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農村污水管網工程。
(十五)自有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紅線范圍內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總建筑面積低于500平方米且不辦理產權登記):因消防、人防、電力、環保等相關部門要求,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配電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因生產管理需要,增設停車棚、遮雨棚、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門衛室等設施;既有廠房因生產需要在廠房建筑端頭加裝電梯。
(十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確定,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且未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新改擴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務用房、市政公用設施、電動自行車停車棚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附屬設施。
****小學、幼兒園校園內的接送學生風雨連廊、停車棚建設、更新等零星便民設施。
(十八)既有住宅小區垃圾分類收集屋建設。
(十九)城鎮建成區的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正本清源)。
二、下列建設工程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有權或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建設
(一)符合《****建設局 ******局關于簡化既有建筑改變使用功能消防審批程序的實施意見(寧建消〔2023〕3號)》規定的既有建筑內部功能業態調整或者互換。
(二)規劃審****加油站、加氣站、油氣合建站、充電站項目在滿足安全間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綠地率前提下增設儲氣罐、儲油池、加油機(槍)或油罐增減容、改變儲存油品類型等加油加氣充電設施改造項目。
(三)既有住宅小區、商業、辦公、廠房等不涉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及不降低綠地率的更新項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新設體育鍛煉器材和小區公共信息發布牌,更新停車棚、已建停車設施智能化更新等。
(四)路面改造和道路、橋梁、隧道的維護整修工程。
(五)在已建市政道路紅線范圍內,市政管道的**、改建及更新修復等。
(六)城市交通管理設備及道路交通設施的安裝、維修、加固。
(七)堤岸的維修加固、安全防護設施。
(八)河道、箱涵、管線清淤工程。
(九)不涉及道路規劃紅線修改變更的市政道路維修改造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調頭區、二次過街、展寬段寬度變化、“白改黑”、人行道提升改造、減速帶及護欄設施等。
(十)臨時用水用電用氣工程。
(十一)綠化工程、棧道工程。
(十二)大型場館內部為會議、展覽等活動搭建的臨時性設施。
(十三)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臨時出入口。
****車站(亭)、信報箱、智能信包箱、自助售貨柜、自助式公用電話亭、24****圖書館、報刊亭、公共直飲水設施、臨時移動公廁、停車計時計費器、充電樁、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有關部門認定的“愛心屋”、小型的公益廣告設施等。
(十五)無獨立占地的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塔、鐵架、斜拉桿等);位于充電樁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電樁防雨設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停車場以****電站。
(十六)路燈、路標、路牌、垃圾回收箱、路邊小品及旗桿等設施。
(十七)河湖水環境整治。
****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域范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
(十九)用于城市管理的監控設備。
(二十)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道閘系統。
****停車場(庫)項目,在自有用地或現有地面停車位上建設的兩層簡易升降類、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設施;在用地紅線內建設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積(或10平方米以內的可移動式****停車場。
(二十二)市政管線臨時遷改工程建設項目。
(二十三)合法建筑物屋面加裝的高端距屋面小于2.2米、與屋頂邊緣(女兒墻)距離大于0.5米的分布式光伏設施。
三、其他
(一)本清單所列的免于或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類型,我局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政府或其他職能部門需辦理相關手續的,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
(二)項目動工建設前,應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三)豁免項目應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豁免項目及建設行為還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物業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本通知實施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調整,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