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 14:57 |
為進一步提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檢查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在我市醫保基金監管決策咨詢評估和技術指導作用,根據《**省醫療保障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瓊醫保〔2020〕260號)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家,并納入**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家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專****保障部門、科研機構、醫藥機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具有較強的理論和專業知識、豐富的醫保監管檢查實踐經驗、良好職業道德的在崗(或退休)專業人員。
二、報名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國憲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學術風尚和職業操守。
(一)醫療醫藥類專家
1.從事臨床醫學、藥劑、護理、醫技等工作;
2.具有醫藥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年齡一般不超65周歲,具有較豐富臨床工作經驗,比較熟悉醫療保障相關政策;
4.近3年曾參與國家、省級醫保基金監管飛行檢查和市場監管執法的,或負責、參與實施過中央、省級相關醫藥類項目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信息技術類專家
1.在醫保、醫療衛生、醫療教育、法律、經濟等相關領域從事信息化開發等相關工作;
2.具有計算機、醫學信息、信息安全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以上;
3.年齡一般不超50周歲,具有信息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8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5年以上的;
4.熟悉醫療保障政策并能夠熟練掌握大數據提取、分析或智能監控等技能,參加過國家級、省級基金監管飛行檢查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管理類專家
1.從事審計、會計、經濟、統計、物價、稅務、醫保基金精算、醫保經辦、商業保險等工作;
2.年齡一般不超65周歲,取得高級會計師、審計師或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在高級管理崗位,從事會審計財務業務或經辦運管工作10年以上的;
3.具有較豐富實踐工作經驗并熟悉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
4.近3年曾參與國家、省級飛行檢查和市場監管執法或者承擔過中央、省級相關經濟類項目實施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四)研究型專家
1.年齡一般不超65周歲,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多年;
2.熟悉醫療保障政策,從事醫療保障課題研究等相關工作,具有經濟學、管理學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職稱的;
3.近3年曾參與國家、省級飛行檢查或者評審、咨詢工作的,承擔過國家、省醫保政策研究課題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為專家庫專家: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有刑事犯罪記錄或者因違法違紀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被用人單位嚴重處分的。
(三)曾違反國家和地方醫療保障有關規定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方式
(一)********醫保局)根據基金監管工作需要,主動邀請符合條件的專家;行內專家憑借個人經驗或專業角度,可推薦具有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水平較高,符合入庫條件的專家。被邀請或被推薦的專家本人可直接提交《**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家自薦表》(附件1)及近期證件照、身份證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獲獎證書、研究成果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事業局、****保障局,以及相關科研機構、定點醫藥機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推薦。推薦單位應填報《**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家推薦表》(附件2)以及被推薦人近期證件照、身份證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獲獎證書、研究成果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三)申報工作結束后,市醫保局對相應的專家名單和資格進行初審,形成入庫專家建議名單,按程序報批。
(四)專家建議名單經報批審議通過后,納入專家庫。
(五)進入專家庫的基金監管專家,由市醫保局聘任,按綜合評價結果頒發聘書。
(六)每屆聘期3年,聘期期滿前1個月內,對入庫專家資格進行復審,復審通過且本人愿意續聘的,可以續聘。聘任期滿后復審未通過或本人不愿續聘的,予以解聘。
四、聯系方式
申報材料請于2024年6月12****醫保局基金監管科。****醫保局根據有關規定及總量控制原則,組織審核,擇優選聘符合條件的專家,正式納入**市醫保基金監管專家庫。
郵寄(或現場送達)地址:**省**市**區長濱東四街6****政府辦公區16號樓南樓一層****基金監管科,聯 系 人:王雅坤、孟令輝,聯系電話:****8203。
電子郵件發送地址:wangyak@haiko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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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