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財政局 共有 1,139條相關信息
來源于***年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中央資金。四、供應商資格條件: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詳見附件1格式要求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不接
)。 評標辦法:最低評標價法。 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投標人須提供
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2)本項目實行資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2)本項目實行資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不接
執行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不接
于***年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中央資金。 四、供應商資格條件: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詳見附件1格式要求
元。 五、評標辦法:最低價中標法。 六、投標人資格要求: 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實行
為***年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中央資金。 八、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見格式文件要求);
為***年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中央資金。 八、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見格式文件要求);
成。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2)本項目不接受
件。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實行
文件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實行
為***年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中央資金。 八、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見格式文件要求);
容。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2)本項目實行資
辦法:最低評標價法 五、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六、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不接受
于***年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中央資金。 四、供應商資格條件: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詳見附件1格式要求
)。 評標辦法:最低評標價法。 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投標人須提供